久合垸乡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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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新发展
总述: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一号文件和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今年全乡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促进全乡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4号)、《湖北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减轻我省大湖区农民负担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08]4号)精神,按照减轻、规范、稳定的总体要求,特制定2008年农民负担方案。取消大湖区农民排涝水费: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减轻我省大湖区农民负担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08]4号)精神,从2008年起,取消大湖区的易涝地区排涝水费。我乡从2008年起不再向农民收取市乡两级农业排涝水费。
规范村排涝水费和灌溉水费等经营性收费管理: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2005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鄂办发[2005]26号)精神,村级组织一般不得收取村级排涝水费。易涝地区村级确需提取村级排涝水费的,须经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议定,由村负责收取,每亩不得超过5元。农业灌溉水费是经营性收费项目,根据省水利厅有关规定,报荆州市物价局批准,我乡农业灌溉水费按水田7.2元/亩、旱田5元/亩标准核定,由水利工程管理部门与农民用水者协会签订供水合同,严格按合同履约。
严格“一事一议”筹资管理:村内兴办公益事业需向农民筹资的,要坚持“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本着“量力而行、群众受益、年初预算、年终决算、上限控制”的原则,实行申报审批、独立核算、年终审计、张榜公示。村内公益事业筹资每人每年不超过15元,做到“有事则议、无事不议、议后就办”。经批准的“一事一议”筹资只能按本村农业人口负担,不得按户头或面积分摊。乡镇大会
严格农民投工投劳管理:农民投工投劳一定要坚持“村内为主、受益直接、项目小型”的原则,主要用于本村范围内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血防灭螺工程、修建村级道路和其他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公益事业项目以及防御突发性灾害。村内投工投劳实行以村为单位按劳预算和申报,由乡人民政府审批。村内投工投劳以村为单位,劳平不得超过10个标准工日,村内可按面积分摊到户。农民投工投劳要以出劳为主,不得强行以资代劳。农民愿意出资的,折资标准为每个标准工日8元。项目完工后,要接受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审计。
严格农民负担资金管理:一是严禁截留、平调和挪用村集体资金。财政拨付到村的转移支付资金是确保农村稳定、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经济基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平调、挪用。二是规范收款票据管理。向农民收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款时,必须统一使用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印制的《石首市筹资筹劳专用结算凭据》;向农民收取农业水费时必须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农业水费专用收款凭证;向农民收取村组泵站排涝水费时,必须使用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印制的《石首市农村合作经济内部收款凭证》;向农民收取经营性有偿服务费用时,必须使用税务部门制定的专用票据。三是实行专项审计。向农民收取的农业水利工程水费、一事一议筹资、投工投劳折资款等必须实行专户储存、单独立账、独立核算,严禁挤占、平调、挪用。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要组织专班力量,对上一年度市直涉农部门及各村负担资金进行专项审计,确保农民资金专款专用。
严格执行农民负担卡制度:今年的农民负担方案采取“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监督卡”和“水利工程农业水费政策明白单”两种形式填发到户。填入“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监督卡”的项目只限于“一事一议”筹资、农民投工投劳、农业排涝水费等3项;填入“水利工程农业水费政策明白单”的项目只限于市乡两级农业排涝水费、村组泵站排涝水费、农业灌溉水费等3项。各村要严格按乡政府审批的农民负担方案,统一组织村会计集中办公,逐项分明细填写,并进行现场鉴证。要维护农民负担卡的严肃性,杜绝卡外加码和不按卡收费等违规行为,真正做到一卡管全年、一卡管全费、一表见全组。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农民负担问题始终是关系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各村务必充分认识,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一是要强化领导责任制。继续坚持减轻农民负担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切实保证工作必需的经费和条件。继续强化减轻农民负担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原则,形成工作合力,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二要加大对《湖北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湖北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已于今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各村要采取多种形式加以宣传,确保减负政策与法规知识家喻户晓。三要加强督办检查。全乡将于5月份和10月份组织两次农民负担全面督办检查,同时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项目进行督查。坚持检查、整改、查处相结合,确保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落实到位。四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凡因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引发恶性案件、严重群体性事件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案(事)件的,要严格按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政策动态
总述: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杜绝违纪现象,减少不合理开支,厉行节约、增收节支,经乡政府研究,现将乡机关及乡直有关单位财务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强化财务管理纪律:1、条据规范。原始凭证做到事由、经办、证明、审核、审批缺一不可。严禁非印刷品条据入帐,严禁涂改条件入帐,否则从出纳工资中如数扣除。2、开支合理。严禁办公室支出捐赠费、庆典费、工作联系费等,谁审批谁拿钱;办公费、差旅费、生活招待费等严格按机关规定执行。3、限额审批,明确责任。(1)10000元以上支出必须经集体研究,授权审批。(2)乡机关开支:1000元以内由分管机关的领导审核审批,1000元(含1000元)以上由常务副乡长加批。(3)乡所属党政、组织、纪检、宣传、信访、兵青妇、城建、工交、政法、,农业、水利、多办新农村等线上开支,由主管的领导审核,由乡分管机关领导按相关规定审批。(4)民政办、计生办的经费由主管领导审核,分管领导审批。(5)财政所管理的自筹和专项资金划拨由分管财贸的领导审批。(6)带企业性质的单位(酒厂、水厂)开支:非生产性开支1000元以内由单位法人代表审批,1000元以上由主管的领导审批;生产性开支在2000元以内由单位法人代表审批,2000元以上由主管领导审批。(7)财政预内资金:(各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经费)财政预内资金的调拨、财政资金上介和有关资金建帐由分管财贸领导审批。4、严明纪律:(1)机关财务室、乡机关各线(办公室)不得向除小车司机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借款,特殊情况需经分管领导同志,超过5000元须经主要领导同意,10000元以上需经书记办公会研究。(2)未经审批而先支出的,谁支出谁赔钱,并将作为违反财经纪律追究经办人员责任。越权审批的,必须向财务管理小组作书面说明,连续三次越权审批,取消其审批资格。5、按季报表,加强审批。乡机关财务室和所属各办公室及水厂、酒厂,每季度首月5日前报账务收支表一次,一式四份,分送乡长、常务副乡长、分管副书记和分管财贸的领导。财政所专户资金和预内资金拨付使用情况每月报表一次。每半年度由财务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