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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隆镇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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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范围

清代为长春厅恒裕乡所属之上九甲,宣统三年(1911)为长春府属之泰和镇。1953年12月18日由长春市划归农安县,1984年为建制镇,镇政府所在地位于县城南45公里,距长春市15公里,它既是个农副产品集散地,又是沟通城乡物资文化交流的中枢。长白铁路、长白公路、图乌公路、合巴公路、合烧公路纵横贯穿全镇,形成四通八达的公铁路联运网,交通极为便利,伊通河、新开河从东西两侧流过。镇辖合隆街、合心、朱家园子、陈家店、谭家屯、赵粉坊、邓家屯、烧锅岭、迎新、国家屯、于家店、谷家岭子、朱家窝堡、红里、孙家园子、烧锅局子、八家子、孙家窝堡、白家营子、战家窝堡等20个街村。由于靠近长春市,农工商全面发展,多种经营以生猪、奶牛、禽类、瓜菜四大基地为龙头,有种植、养殖专业户2100多家,占农户的三分之一以上,全镇工商业极其发达。居民住房条件有较大改善,出现新村十几处,砖瓦房占房屋总数的72%,有名的小八家子天主教堂,位于镇西3.5公里处。

建设规模

长春合隆经济开发区位于吉林省农安县合隆镇内302国道两侧,规划面积14平方公里,起步区面积2.47平方公里,辐射带动前岗乡上海高榕公司出口菜加工基地。开发区建设坚持集中优势、突出特色的原则,实现生产集约化、技术现代化、市场国际化,成为长春市相对集中的农畜产品精深加工销售区、退城进郊的重要承载基地和服装等轻工产品加工贸易区。

机构设置

长春合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农安县委、县政府的派出机构,设立主任1名,副主任7名。下设“一办八局”。即:财政分局、计划招商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工商分局、建设规划执法局、国地资源局、公安分局、党政办公室等。全面行使开发区的行政管理职能:1、编制开发区的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2、制定开发区行政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3、审批或审核报批开发区内的投资项目;4、负责开发区的国有资产、审计、统计劳动、人事等管理工作;5、负责开发区内土地的规划、征用、开发、管理和使用权的出证、转让以及建设工程和房地产的管理工作;6、统一规划、审批、管理开发区内的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7、保障开发区内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8、管理开发区的进出口贸易、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及其他涉外经济活动,处理涉外事务;9、指导、协调财政、税务、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设在开发区的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的工作;,10、负责开发区内的环境,地下资源的保护工作;11、兴办和管理开发区的公益事业;,12、行使县委、县政府授予开发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后的其他职权。

获得荣誉

合隆镇1992年被市政府确定为市级经济开发区;1993年被省政府确定为省级乡镇企业工贸小区;1994年被省政府确定为吉林省“十强镇”综合改革试点单位;1995年被国家建设部确定为全国小城镇建设试点镇;1996年被国家农业部批准为全省乡镇企业东西合作示范区;1997年被国家体改委等11个部委确定为全国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镇;2000年12月被吉林省委命名为“六好”党委标兵、吉林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镇、吉林省综治先进镇;2003年正式被省政府确立为省级经济开发区;2004年,被建设部批准为重点建设镇。

劳务输出

合隆镇劳务输出有着悠久的历史。1992年成立开发区后,一种独特的外出打工现象逐渐在这里凸现,并呈现三大特点:大规模大批量,集体打工,全家经商。农民出门“挣外快”,不但成为当地一种时尚,更是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镇政府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全镇劳务输出总人口已达1.55万人,占全镇劳动力总人数的40%,每年创收6000万元,人均增收800元,约占农民人均收入的四分之一。八家子村,位于合隆镇最西部,西靠新开河,东临妇女河,人多地少。提起外出打工,八家子村自有“得意之作”:到新疆卖肉。每当外人问起,村民喜悦之色溢于言表。话说这“卖肉”,最早做大这篇“文章”的是一个叫张居正的村民。1994年,他力排众议,率先离家,独赴新疆“打天下”。村支书王明久告诉记者:在张居正带动下,如今全村已走出170人,到新疆的乌鲁木齐、南疆和喀拉玛依等地卖牛羊肉,平均年收入在5-10万元间。多年闯荡,靠卖肉挣来百万元的大有人在。如今全村人都住砖瓦房,今年又有30多家搬进新房,3家盖了楼房。西部卖肉,成全了众乡亲,成全了“八家子”,也带动全村近一半人口在外打工,每年创收600万元。传统的“地里刨金”观念已落后了,想挣钱,就得走出去。村民打工尝到甜头,胆儿更大了,把眼光放到了海外。通过自己努力,王本仕在日本打工,开吊车,挣了钱,把一家人接到那里,成为村民的骄傲。“地里刨金”,挣的不光是钱,还有比钱更值钱的东西———技术和眼界。全村已有近30名农民,通过外出打工,学会了烧锅炉技术,并通过考试,拿到上岗证,成为专业司炉工。

荣誉称号

合隆镇1992年被市政府确定为市级经济开发区;1993年被省政府确定为省级乡镇企业工贸小区;1994年被省政府确定为吉林省“十强镇”综合改革试点单位;1995年被国家建设部确定为全国小城镇建设试点镇;1996年被国家农业部批准为全省乡镇企业东西合作示范区;1997年被国家体改委等11个部委确定为全国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镇;2000年12月被吉林省委命名为“六好”党委标兵、吉林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镇、吉林省综治先进镇,2003年正式被省政府确立为省级经济开发区。2004年,被建设部批准为重点建设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