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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林改第一村
洪田村,隶属永安市洪田镇,是福建省中部山区一个普普通通的村庄。全村林业用地18,908亩,森林覆盖率81.4%。1998年,洪田村敢为人先,大胆实践,把土地承包责任制引向山林,成功推行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被著名“三农”问题专家杜润生誉为中国林改的“小岗村”。林改原由:
逼出来的改革:1984年,洪田村曾进行过林业股份合作制改革,把集体山林按人口折股到户。由于未按股份合作制要求规范管理,作为股东的林农,既没有处置权也没有收益权,经营权实际上掌握在少数人手中,加之当时林业税费负担过重,股东们根本无“红”可分。一些村民不满现状,便进山砍树,发展到上世纪90年代中期,乱砍滥伐现象已十分严重。胆大的白天砍,胆小的晚上盗。到后来,盗伐从个体发展到了专业队。眼看着一座座山头就要被砍光,村干部多次召集村民代表商量解决办法,大家说,山上的林木人人有份,但不知道自己的那一份究竟在哪里,不法分子偷了谁的也说不清楚。如果把山林分到户,就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了。于是,从1998年5月到9月,村里先后召开各种会议20多次,讨论如何分山到户。因为分山到户事关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大家立场不一,意见无法统一。村两委最后决定:把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共27人全部集中到镇企管办的会议室开专题会,统一办伙食,一定要弄出个结果来!最后经过无记名投票,21人同意,6人不同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于1998年9月29日下午5时30分,通过了“分山到户”的决议。洪田村由此成了全国林改的“小岗村”。
林改过程:
人民群众的首创:没有上级的红头文件,也没有可供借鉴的试点经验。洪田村充分发挥了全体村民的聪明才智,创造出了一套分山到户的办法。第一步,将集体山林全部收回。对原承包户林子保护好的,平调回村他们不甘心。村里按照质量好坏每亩一次性付给0.5元至1元不等的补偿。原有承包林的村干部主动无条件退出。第二步,对集体山林进行调查。村里组成评估小组,在技术人员帮助下,翻山越岭,跑遍了全村的林地,认真调查估价,彻底摸清了家底:全村商品林面积12,812亩,除去外村插花山和被征占用林地,可分配山林面积9109亩、木材蓄积量2.1万立方米。第三步,按在册法定人口分山到户。经过全村代表们充分讨论确定,成年村民,经民政或计生部门批准抱养、生育的孩子,本村籍服兵役青年,大中专在校学生,劳教、劳改服刑人员。每人可分得山地6.2亩,木材蓄积量16立方米。为利于经营管护,最后确定实行联户经营。全村把参与分山的总人口均分为三大片群,每个片群分成两个队,每个队又分成两个组,有的组再细分,最终形成16个经营小组,成员自由组合。将全村山林好坏搭配,“抓阄”确定了各组承包的山林,签订了为期30年的承包合同。洪田村集群众智慧,大胆探索,解决了一道道难题。例如,率先成立了护林联防协会;率先组建家庭林场;率先提出了用林权证进行抵押贷款……这一系列的率先尝试,为后来全市及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了可贵的借鉴。
林改带来的翻天覆地的变化:通过改革,调整了生产关系,解放了生产力,促进了新农村建设,洪田村呈现出风正气顺、人和业兴的喜人景象。森林资源增加了。农民造林护林积极性高涨。1998年以来,全村造林更新面积累计达2979亩,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没有发生一起森林火灾和盗伐、滥伐案件,森林资源总量由改革前的10.2万立方米增加到2008年底的12.53万立方米,增长了22.8%。乡村富裕了。2008年,全村人均收入达到6657元,村财收入87万元,分别是1998年的2.3倍和5.8倍。全村拥有电话量由1998年的25部增加到662部,其中手机426部;大小汽车63部、摩托车318部;上网电脑72台。乡风文明了。林改化解了一系列社会问题,村集体利用林改增加的收入,制订完善了特殊群体补助制度,投入更多资金用于公益事业,有效解决了农村合作医疗、扶贫济困等难题。村容村貌整洁了。林改后,全部自然村公路换成了水泥路面,完成了村与组、组与组间的路网工程。建沼气池148户,安装太阳能热水器78户。建设了5个新住宅示范小区、202座小别墅式住宅。村务管理民主了。林改后,村里建立了林地使用费收支台账,制订了村民公约,完善了审议监督制度,对林地使用费的分配实行民主决策。完善了村务公开制度,村务管理更加民主,干群关系更加融洽,基层组织更加巩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