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古波乡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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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
1、在党委的领导下,执行乡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2、执行辖区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负责本辖区内的农业、工业、商贸、交通、文化、教育、卫生、民政、公安、司法、计划生育、国土管理、环境等各项社会管理工作。3、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保护国家、集体、私有财产不受侵害。4、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5、负责组织管理辖区的财政税收,积极培育税源,加强对本辖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经监督和管理。6、办理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四)乡武装部的主要职责,负责民兵预备役、征兵和战时动员工作,组织民兵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执行战备任务和治安勤务,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职能
(一)乡党委的主要职责: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定,在党的委员会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负责召集党员代表大会及党员大会,处理党内日常事务;2、领导辖区内的工作,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依法行使职权,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进行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3、搞好党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思想建设,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负责全乡党员、干部、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团结和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所负担的各项任务。4、坚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负责抓好乡村组基层政权建设、协调好党政之间、党群之间、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的关系。5、领导和指导乡人大主席团的工作。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搞好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工作。负责乡、村、组三级干部的选拔、培训、考核和监督工作。6、加强对共青团、妇联、武装等群团组织的领导,充分发挥他们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7、完成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二)乡人大主席团的主要职责:1、在党委的领导下,负责筹备、召集和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并在闭会期间处理日常工作。2、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级人大和上级人大的决议,决定在本辖区内贯彻执行并检查执行情况。3、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审议通过和发布决议;审查和制订本区域内的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发展计划,听取同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并提出建议、意见,组织和联系代表开展视察、评议活动,指导代表小组活动,督促办理、答复人大代表的提案。4、召集选民依法选举、补选、罢免乡人大代表、本选区的市级人大代表、乡人大主席、副主席、乡人民政府乡长、副乡长。5、办理上级人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