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佐乡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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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概况
刘佐乡的农业以经济为主,每年的棉花和油菜面积占整个耕地面积的70-80%,棉化种植以纤维长、产量高的优质棉为主,单产籽棉在500-600斤;油菜以“双低”为主。排灌设施齐全,长江干堤在我乡境内11公里,就有二座进水闸,分别是红卫和八一,自灌基本上能解决,八一港在境内穿过,乡级大小提水站有四个,装机容量300千瓦,还有各村自成一体的排灌站等到保证了境内旱涝保收。我乡农业服务机构齐全,中级以上职称10人。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在种植模式上推行油、瓜、菜。每年10月左右又大又嫩的白萝卜大量上市,远销中原几省和沿江一带,家庭养殖有50%的农户养了乳鸽和黄鳝,年产量分别为7万对和20万斤。民风民俗
湖北刘佐乡在春秋时代曾是吴、楚交界之处,如今又是鄂、赣、皖三省相邻之地。独特的地理位置,使它产生了许多与众不同的风俗,民间买卖习俗亦不例外。房屋买卖:人们视房屋为贫穷与富有的主要象征。以“上无片瓦下无寸立”来形容其穷,以“高门大院,高楼大厦”来形容其富。于是,房屋的交易便成了比较大,也比较特别的民间买卖。在购买房屋时,买主首先要看货。刘佐乡人最关心的是房屋所在地的地理位置——是“坐北朝南”,还是“坐西朝东”……邻里关系如何等有关情况。所谓地理位置,即房屋在“风水学”方面的意义。只有在“风水”、邻里关系等方面条件都比较满意之后,才有可能顺利成交。否则要么买主干脆不买,要么则大煞其价。图的是“东南西北方方利,春夏秋冬季季安。”;朝阳晒暖,和气生财。前者讲的是“风水”,后者讲的是邻里关系。所谓“十金买屋,万金买邻”便是此心态的真实写照。若以上两项条件得不到满足,则退而求其次——图他少花几个钱,买几间货真价实的房屋暂住一时再说。卖房屋大都是不得已而为之,或因缺钱,或因邻里关系不好。在“我惹不起还躲不起”的思想作用下,卖屋走人。但是还有“卖屋不卖门”和“卖屋要留根”等习俗。在买卖双方讲好了价钱,买主尚未搬入之前,卖方不仅要把前后门下走,还要弄走一根落根于地的木柱子。刘佐乡百姓认为,门是运气的象征,所谓“运气来了门板也挡不住”。落地的柱子是“根”的象征,如果不拿走一根柱子,就等于在出卖房屋时,连同自己家里的根基也一并卖了。在日时,这一习俗是没有商量余地的,哪怕买主多出几个钱或者多拿几根木料来换也不行。近年来,有些比较开明的卖主同意买主拿木料来换。有些讲究实际的卖主为了与人方便与己方便,亦不反对将门和柱子“另当别论”——另外算钱。这是一种变化,而且是带有某种进步意义的大变化。但万变末离宗——用木料换也好、另当别论也罢,仅仅是“拿走”的方式变了。“卖屋不卖门”、“卖屋要留根”的习俗却没有变,更没有从本质上发生动摇。
田地买卖:对于农民而言,田地的地位远远超过房屋。许多有志气的农民,往往把能够购买田地,作为自己事业成功的重要标志,甚至是唯一的标志。民间俗谚中的“好儿不种爷娘田,好女不穿嫁妆衣”即因此而发。田地的买主往往同房屋的买主一样,在买卖成交之前并不急于侃价,而是首先“明查暗访”一番。他们最关心的是自己意欲购买的田地,究竟是阳光雨露十分充足的肥田沃土,还是背阳多水的“冷浸田”,或是水肥难保、水土流失严重的贫瘠之地。即便对于自己想买的田地非常满意,也不会搞那种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痛快买卖。还必须订一份由买卖双方和中人签名盖章的买卖契约。如果说卖方要现钱、不拖不欠等要求并不过分的话,那么另两条俗规则属“额外要求”了:一是卖田卖地不卖青苗;二是卖田卖地不卖坟基。这两条要求,各自都有自己的说法或讲究。“不卖青苗”的苗是指正在田地里生长着的当年苗。当地人认为,禾苗尽管是从田地里长出来的,却与即将出售的田地毫不相干。正如已经收获的粮食并不属于田地,只能属于田地之主的道理一样——由卖主种下的青苗,只能属于卖主,哪怕才种下去、刚刚出土也不例外。在这一看似荒唐的要求背后,其实另有一条很有说服力的理由——“空田不种对不起祖宗”。卖主不可能知道什么时候有人来买自己的田地,如果空在那里,过了季节仍然没人来买,岂不是误了农时。在他们看来普天之下,没有比这个理由更充足的道理了。真要买也行,不过要价自然就高一点。理由是“无钱可买种,有钱难买苗”。这种习俗一直沿用至今——现在搞基建征地时,卖主要求加收青苗费即是此俗的沿习。田地买卖中的另外一项习俗是“卖田(地)不卖坟”。因为坟墓系老祖宗们的安息之地,也是已故先祖留下的唯一基业,卖了坟地便是数典忘祖。因此,田地里的已葬坟基不仅不能卖,而且不能扣除其占地面积。